拒绝酒驾醉驾 坚守师德师风
发布时间:2023-11-29 浏览次数:0次
拒绝酒驾醉驾 坚守师德师风
——致全体教师的一封信
尊敬的各位老师: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,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,也会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对酒驾醉驾问题的惩处非常严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,属于故意犯罪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,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公安机关查处,移送检察院起诉后,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,影响党员干部的职务职级、工资待遇。被法院判处刑罚的,要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相关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,其中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近期,省纪委对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提出要求,并开展了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,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并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公款吃喝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公车私用、收受礼品礼金等“四风”问题,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
近年来,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,形势严峻,危害严重。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,给组织和个人都带来极大损失,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。真诚希望全体教师严守纪法规定,本着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社会、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,做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。
做遵纪守法的倡导者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,切实把拒绝酒驾醉驾作为个人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,真正把纪法牢记在心中、落实于行动。
做安全出行的监督者。坚持同心同向,自觉树立监督意识,主动提醒家人、朋友、身边同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、远离酒后驾驶。坚决不搭乘司机酒后驾驶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,一旦发现酒驾醉驾及其他危险驾驶行为,要主动告诫、坚决制止。
做新风正气的传播者。注重师德师风,向广大师生大力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和后果。倡导文明新风尚,督促家人理性饮酒、文明就餐,摒弃酗酒、斗酒、强行劝酒等陋习,塑造风清气正、遵纪守法的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。
有一种叮嘱叫滴酒莫沾,有一种惦记叫望眼欲穿,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,有一种愿望叫合家团圆。为了您的身体健康,也为了家庭和睦平安,衷心地希望您:坚守师德师风,远离酒驾醉驾!
感谢您的支持和奉献,祝您阖家幸福、工作顺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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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30日